1、申请人向(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)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《法律援助申请表》,递交相关材料 2、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援助申请后的7日内,对受理内容进行审查进行分类登记并作出决定 3、申请人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在接到通知15日内书面要求法律援助中心重新复查一次.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