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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理依据
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[2005]89号。
二、办理程序
1、受理;
2、收税;
3、出具完税证。
三、提交材料
1、房产转让合同及复印件;
2、房产转让发票及复印件;
3、房产评估报告;
4、完税证及复印件;
5、个人买卖房屋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;
6、房权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四、办理期限
即办。
五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营业税及附加税5.55%;个人所得税2%(差额20%);印花税0.05%,;土地增值税税率30-6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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