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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一、办理依据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。
    二、办理条件
   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,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。
    三、办理程序:
    1、受理;
    2、审核;
    3、办理。
    四、提交材料
    1、土地房屋转让出售合同及复印件;2、土地房屋评估确认书;3、土地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复印件;4、二手房权证及复印件。
    五、办理期限
    即办。
    六、征收依据及标准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和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》,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土地使用权转让、房屋买卖、赠与、交换,契税税率为3%,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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