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一、办理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。 二、办理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,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。 三、办理程序: 1、受理; 2、审核; 3、办理。 四、提交材料 1、土地房屋转让出售合同及复印件;2、土地房屋评估确认书;3、土地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复印件;4、二手房权证及复印件。 五、办理期限: 即办。 六、征收依据及标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和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》,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土地使用权转让、房屋买卖、赠与、交换,契税税率为3%,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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