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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一、一孩生育服务证备案程序 ]
[ 二、政策照顾生育办理程序 ]
[ 三、病残照顾生育办理程序 ]
[ 四、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程序 ]
[ 五、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程序 ]
[ 六、婚育证明查验程序 ]

(一) 一孩生育服务证备案程序
1.己婚育龄妇女在孩子出生前,持结婚证并带一寸照片两张到村(居委会)进行生育登记;
2.由村(居委会)计生干部到乡镇(办事处)计生办备案,再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《服务证》;
3.村(居委会)计生干部将《服务证》发送到己婚育龄妇女手中;
4.生育后3个月内由己婚龄妇女持有效证件到派出所上户。
(二) 政策照顾生育办理程序
1.己婚育龄夫妇提出书面申请,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(办事处)计生办领取并填写生育审批表;
2.村(居)或所属单位审查签具意见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;
3.社会事务与计生办调查形成材料;
4.报计计生局审批,计生局从收到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批结论;
5.符合条件由镇(办事处)、村(社)公布上墙15天;
6.交女方照片二张到计主办办理生育服务证。
(三) 病残照顾生育办理程序
1.己婚育龄夫妇提出书面申请;
2.乡镇(办事处)计生办领取病残鉴定表;
3.附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机构鉴定;
4.计生局审批;
5.符合条件由镇(办事处)、村(社)公布上墙15天;
6.交女方照片二张到计主办办理生育服务证。
(四) 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程序
1.生育后提出书面申请;
2.村(社)计生干部审查;
3.计生办审核同意;
4.到行政服务中心或计生办办证。
(五) 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程序
1.带村(居委会)证明和身份证及交照片二张;
2.计生办审核后到行政服务中心(计生办)办证。
(六) 婚育证明查验程序
1.流入人口到现居住地后的15天以内到辖区的村(居)登记
2.持婚育证明到边区乡镇(办事处)计生办查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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