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8月11日,河北省与平武县签订对口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协议。根据协议,河北省将按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1%的要求核定并连续三年安排对口支援资金。国家部委下达河北省的对口援建任务,经河北省与平武县协商确定后,统一纳入援建范围,列入三年规划或年度计划。在此框架内,提供规划编制、建筑设计、工程建设和监理等咨询论证服务;帮助灾区农民建设永久性住房,帮助城镇居民建设和修复住房;建设和修复县乡(镇)学校、医疗卫生服务设施、广播电视、文化体育、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;修复和建设县城及重点镇供排水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、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;提供机械设备、医疗设备、器材工具等支持。选派师资力量、医务人员,开展技术培训,异地就读、就业援助等服务;重点支持南坝、平通、响岩、水观等重灾乡镇恢复重建;采取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、援建工业园区等方式,加快平武县产业恢复重建进程,增强“造血”功能,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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